地特四等
112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6 題
下列何種情形不發生具體之行政法律關係?
- A 主管機關命營業人停止營業
- B 對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人之管收
- C 人民向主管機關申請專利權
- D 立法院制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政府在公報上公告一條「所有人都必須遵守」的新法律時,以及當公務員針對「某個特定的人」寄發一張核准補助或處罰的公文時,哪一種情況會讓你覺得你個人與國家之間產生了具體的法律連結?這兩者在『對象是否特定』上,有什麼本質上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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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掌握了行政法學的核心基礎!這題考驗的是「行政法律關係(Administrative Legal Relationship)」的形成要素。行政法律關係通常是指行政主體與人民之間,基於行政法規範所產生的具體權利義務連結,其關鍵特色在於具備「具體性」與「特定性」。
抽象規範與具體關係的區別
在選項 (A)、(B)、(C) 中,我們可以看到行政權對於特定對象(如特定營業人、金錢給付義務人或專利申請人)所產生的具體規制、執行或法律地位變動,這些都屬於典型的具體法律關係。然而,選項 (D) 立法院制定法律屬於立法權的行使,其結果是產生「抽象、一般性」的法律規範(General Norms),對象是不特定的大眾。在法律尚未透過行政行為落實到具體個案之前,並不會與特定人民發生具體的法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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