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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12年 [圖書資訊管理] 圖書資訊學概要

第 20 題

有關出版品法定送存機關與其他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國家圖書館為法定送存機關
  • B 出版人若不將出版品送存,法定送存機關得通知限期寄送
  • C 政府出版品送存之相關規定,在我國「圖書館法」中並未明列
  • D 需送存之資料類型包括圖書、期刊、報紙、視聽資料等,但若為數位媒體形式則不需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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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國家建立「法定送存」制度的初衷是為了「完整保存當代所有的文化與知識成果」,那麼當人類紀錄資訊的工具從實體紙張演進到數位訊號時,法律的保障範圍是會縮小,還是會隨著科技的更迭而調整其涵蓋範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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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識別了法規中的關鍵細節!這題的核心在於理解**法定送存(Legal Deposit)**的精神。根據我國《圖書館法》第 15 條,國家圖書館是法定的典藏機關,其宗旨在於完整留存國家的文化資產與集體記憶。

出版品定義與數位化趨勢

隨著資訊科技進步,法規對「出版品」的界定已不再侷限於傳統的實體紙本。根據《圖書館法》第 2 條及相關配套規範,出版品涵蓋了圖書、刊物、視聽資料,甚至包括**數位媒體(Digital Media)**形式的電子書或數位檔案。若認為數位資料不需送存,將導致國家文獻保存出現嚴重的數位斷層,因此選項 (D) 的敘述顯然違背了現代圖書館法的核心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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