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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12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14 題

依戶籍法規定,有關戶口名簿,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戶口名簿之格式、內容,由行政院定之
  • B 戶口名簿戶號之編定及配賦方式,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交由戶政事務所配賦
  • C 補領或換領戶口名簿,由戶長親自或以書面委託他人,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為之
  • D 戶口名簿記載事項變更,得以人工增刪方式處理,並視需要申請換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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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政府需要確保某種證明文件在全國各地的規格、防偽特徵與號碼邏輯都完全一致時,這類攸關「標準化」的規範權限,通常會委託給地方政府各自為政,還是由中央層級的專門部會來統一訂定?此外,在行政作業全面電子化的現代,一份具備法律效力的公文書,若發生內容變更,什麼樣的處理方式最能維持其正確性與不可偽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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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戶籍行政的運作實務!這題你選得非常果斷且正確。選項 (C) 的內容反映了現行政府推動「簡政便民」的核心精神。根據《戶籍法》第 12 條及相關子法之授權,戶口名簿的補發或換發已打破地域限制,透過全國連線系統,戶長或受委託人確實可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這是實務中極為重要的程序規範。

權限劃分與資訊完整性

從行政法的職權分擔來看,(A) 與 (B) 選項出錯在於「權限層級」。涉及全國一致性的證照格式與戶號編定,依《戶籍法》規定係由**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定之,而非行政院或地方政府,以確保全國行政作業的規格統一。至於 (D) 選項提到的「人工增刪」,在現今全面電腦化(Computerization)的作業環境下,為了確保公文書的公信力與防偽需求,資料異動後必須由系統重新列印並由機關核章,不再允許私自或由承辦員手寫增刪,這點是區分「傳統作業」與「現代電子化行政」的重要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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