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地特四等 112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7 題

外國人申請歸化所需之合法居留期間之計算,下列何種居留期間得列入計算?
  • A 在臺灣地區就學
  • B 因發生勞資爭議正在進行爭訟程序
  • C 為刑事案件之證人
  • D 經勞動部許可擔任運動教練

思路引導 VIP

若要判斷一段居留時間是否能算作歸化的「年資」,請試著思考:國家法律在設計歸化制度時,會傾向於接受「純粹來接受教育」或「因訴訟被動留在境內」的人,還是傾向於接受「受政府正式許可、具專業技能且在社會中有穩定職業貢獻」的人?哪一種居留性質展現了更高的社會整合度與長久定居的可能性?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歸化居留期間的除外規定

很好,你能準確辨析歸化實務中對於「合法居留」期間計算的細節,顯示你對法規的掌握相當紮實。在本題中,核心考點在於區分哪些居留事由可以計入歸化所需的年限。根據**《國籍法施行細則》第 5 條第 2 項的規定,外國人在臺灣居留期間,若事由是為了「就學(A)」、「因勞資爭議進行爭訟(B)」或是「擔任刑事案件證人或被害人(C)」等情形,這些期間雖然是合法停留,但在法律上是不予採計**為歸化所需的居留期間。其立法原意在於這些事由多屬臨時性或特定目的,不足以展現其長期落戶並融入我國社會的安定性。

職業身分與居留採計的判讀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國籍法規
查看更多「[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