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2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11 題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為辦理護照核發作業,得向內政部移民署取得下列何種資料?
- A 兵役資料
- B 國籍變更資料
- C 國民身分證補發資料
- D 依法律限制或禁止出國資料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護照是一個國家發給國民用於「出入國境」的證件。如果某人被法院或行政機關依法裁定「不准離開這個國家」,那麼負責印製並核發護照的單位(外交部),最迫切需要從負責「把關國境大門」的機關(內政部移民署)手中獲取什麼樣的關鍵名單,才能避免發出這本護照?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準確選出選項 (D),這顯示你對於行政機關間的資訊共享機制與權責分工已有相當紮實的掌握。在政府運作實務中,外交部領事事務局(BOCA)辦理護照核發的核心任務之一,即是確認申請人是否有不得領取護照的法定事由,以確保國家邊境安全與司法權的執行。
行政協助與資訊串聯
依據現行**《護照條例》第 35 條**(原詳解誤植為第 10 條,特此更正)規定,主管機關為辦理護照核發、補發、換發及管理作業,得向相關機關取得申請人國籍變更、戶籍、兵役、入出國日期、依法律限制或禁止出國、通緝、保護管束及國軍人員等資料,各相關機關不得拒絕提供。至於選項中提到的兵役、國籍變更或身分證補發資訊,雖然也是查核要件,但其原始管理機關分別屬於役政或戶政單位;至於是否由移民署提供,仍應另有明文依據。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