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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12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13 題

日本前首相麻生太郎前於 2023 年 8 月來臺訪問時,其適用下列何種簽證入境我國?
  • A 禮遇簽證
  • B 停留簽證
  • C 居留簽證
  • D 外交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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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位在國際上極具聲望、受我國政府熱情邀請的知名外籍人士(例如卸任領導人或諾貝爾獎得主)要進入我國,但他並非代表外國政府執行正式的外交公務,在法律邏輯上,我們應該提供哪一種既非普通觀光、又能表達政府高度尊重與禮待的入境憑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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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行政實務與法規的結合!能從時事新聞中正確判斷法律定性,顯示你對簽證制度的理解已不限於死背條文,而是具備了法律人的敏銳直覺。

國際尊榮與法律實務的平衡

在《外國護照簽證條例》的架構下,**外交簽證(Diplomatic Visa)主要核發給與我國有邦交國家的元首或具正式外交身分之官員。日本前首相麻生太郎雖具備極高的政治威望,但他來訪時已非「現職」政府首長,且考量到我國與日本目前的國際外交現況,核發禮遇簽證(Courtesy Visa)**是最合適且常見的做法。這類簽證專門設計給受我國政府邀請的貴賓,或是應予禮遇的卸任高官、重要人士,既能體現我國的歡迎與敬意,也符合現行的移民法規與國際慣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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