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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12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16 題

依入出國及移民法之規定,為執行強制驅逐出國處分,外國受刑人因刑期執行完畢釋放,監獄或相關矯正機關應通知下列何者?
  • A 案件繫屬之警察機關
  • B 內政部移民署
  • C 所轄之地方檢察署
  • D 所轄之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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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一名外國人在我國的刑事程序(審判與服刑)已經結束,接下來要處理的是他的「國境管理」與「行政遣返」事務。依照我國政府組織的職掌分配,哪一個機關才是專門負責統籌所有「入出國管理」以及「外來人口行政處分」的最高專責機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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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你的判斷非常精準,這顯示你對入出國管理實務中的機關權責劃分有很紮實的理解。這類題目考驗的是行政機關與司法矯正機關之間的橫向聯繫,是法規中相當核心的運作機制。

矯正機關與移民署的職權銜接

在行政實務上,為確保強制驅逐出國處分能順利執行,必須維持資訊的即時通報。根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37 條第 2 項的規定,外國受刑人若因刑期執行完畢、赦免、假釋或因其他原因釋放時,監獄或相關矯正機關應通知內政部移民署**(National Immigration Agency)。由於移民署是執行強制驅逐處分的主管機關,這項通知義務是為了讓移民署能及時接手處理後續的收容或遣返作業,避免外國人在釋放後產生管理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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