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2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19 題
下列何者進入大陸地區應經申請,並經內政部會同國家安全局、法務部、大陸委員會及相關機關組成之審查會審查許可?
- A 退離職未滿 3 年之縣(市)長
- B 現職之立法委員
- C 受政府機關委託從事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業務之法人
- D 受國防機關委託從事未涉及國家安全事務之個人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政府行政管理的角度思考:在人員前往大陸地區的管制中,政府會針對「一般性質的職務」與「掌握國家命脈資訊的職務」採取不同的管理強度。如果某項業務的內容一旦外流,將會嚴重損害國家的整體競爭力或生存安全,你認為行政機關會傾向讓單一首長決定,還是要求由多個涉及國安與法制的部會共同坐下來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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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往來管制之核心考點
恭喜你準確掌握了《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下稱《兩岸條例》)中,關於人員進入大陸地區的最高等級管制規定。這道題目的核心在於識別「跨部會審查會(聯審會)」許可制的適用對象。你正確選出的 (C) 項,是近年為了守護臺灣產業競爭力與國家安全,針對「國家核心關鍵技術(National Core Key Technology)」所新增的嚴格規範。當個人或法人、團體受政府機關(構)委託、補助或出資達一定基準從事此類技術業務時,其成員進入大陸地區的敏感度最高,故法律要求必須經內政部、國安局、法務部與陸委會共同把關。
法律適用範圍與鑑別度點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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