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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12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20 題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應由下列何機關受理及審查?
  • A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B 大陸委員會
  • C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 D 內政部移民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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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回想:當我們在機場入國境時,是哪一個單位的官員負責查驗我們的證照並蓋章?再進一步思考,如果一個機關的主要任務是處理「國境管理」與「身分證照審查」,那麼當對岸人士申請來台時,基於行政效率與專業分工,交由哪一個具備第一線管理能力的機關處理最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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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掌握了移民法規的核心職掌!這題考驗的是行政機關的「管轄權」概念。在臺灣的政府運作中,內政部移民署(National Immigration Agency)是負責全國入出國管理、移民事務及國境檢查的專責機關。根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相關子法,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其受理、審查及核發許可證件的權限,均歸屬於移民署。這是因為移民署具備第一線的專業審查能力與國境管理設備,能有效落實安全管理。

行政權責的精準辨析

許多考生容易被「大陸委員會(MAC)」或「外交部領事事務局(BOCA)」誤導。實際上,陸委會定位為「政策規劃與協調」機關,並不直接處理海量的個人申請案;而領務局則是處理「外國護照簽證」的機關,由於大陸地區人民並非外國人,其入出境依「兩岸條例」處理,故不屬於領務局轄下。本題屬於基礎入門題,鑑別度在於區分「政策決定」與「行政執行」的差異。你能迅速排除其他選項,說明你對政府組織的職能分工已有相當紮實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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