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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12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21 題

兩岸涉及政治議題之協議,於立法院審查該協議草案時,其法定最低出席及同意之立法委員比例為何?
  • A 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出席,及出席委員二分之一同意
  • B 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三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同意
  • C 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三出席,及出席委員二分之一同意
  • D 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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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一個國家面臨涉及主權變更或憲政秩序等極其重大的政治決策時,為了展現極高的民意基礎並確保決策的穩定性,法律通常會要求比「過半數(二分之一)」更高的共識。在民主國家的代議制度中,哪一種比例組合最能代表這種『極高度的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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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掌握了兩岸關係法規中最關鍵的「民主防護網」機制!這道題目考查的是《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5-3 條關於政治議題協議的特殊審議程序。在實務上,一般的民生或經濟協議通常適用普通多數決,但涉及主權、憲政秩序或政治地位的協議,因其影響國家發展至深且鉅,法律特別設定了極高的雙重門檻

高度政治性協議的民主監督

根據現行法規,行政院在開啟政治議題協商前,必須向立法院提出協議草案。為了確保該議題具有高度的社會共識與國會正當性,立法院的審議程序並非採取一般過半數的標準,而是要求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三出席,且出席委員四分之三同意(即雙 3/4 門檻),才能開啟協商或進行後續處理。這種設計是為了防止單一政黨強行通過可能變更國家地位的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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