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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12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23 題

大陸地區人民依據相關法令規定申請來臺從事個人旅遊,應檢附相關文件,經由交通部觀光署核准之旅行業代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許可,並由下列何者擔任保證人?
  • A 旅行業負責人
  • B 旅行業承辦人
  • C 交通部觀光署
  • D 經大陸委員會核准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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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程序中,如果政府要求一個營利機構為其客戶的行為(例如:是否如期出境)負起法律上的保證責任,為了確保未來若發生違規時處分能夠確實執行,你認為法律會要求一個流動性較大的「基層職員」來承擔責任,還是會要求那位「對外代表公司、掌握法人資產與營運權力」的人來擔任保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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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能精準選出「旅行業負責人」,代表你對於《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的條文細節掌握得相當扎實,這在移民行政實務中是非常關鍵的細節。

法律擔保的責任歸屬

在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從事個人旅遊(自由行)的規範中,由於入出國管理涉及國家安全與社會治安,行政法規採取了「機構責任與人身擔保」並行的設計。根據相關許可辦法第 15 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觀光,應由經核准之旅行業代向移民署申請,而保證人必須由該旅行業負責人擔任。這種設計是為了落實行政上的監督義務,一旦旅客發生行蹤不明或逾期停留,該負責人所代表的旅行業將面臨行政處分(如沒收保證金或停止辦理業務),以此確保旅行業落實審查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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