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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12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27 題

有關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來臺從事觀光活動之停留期間,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自入境之次日起,不得逾三十日
  • B 自入境之次日起,不得逾十五日
  • C 除大陸地區帶團領隊外,每年總停留期間不得逾九十日
  • D 因疾病住院,未能依限出境者,應於停留期間屆滿前,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延期,每次不得逾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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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政府行政管理的角度思考:當兩岸關係處於較為特殊的政治與安全考量下,政府對於大陸人士來臺「觀光」的停留天數,通常會傾向給予「較長且寬鬆」的期限,還是「較短且固定」的期限?另外,關於法律上的期間計算,為了方便行政單位計算並讓旅客有更充裕的時間整理行李離境,通常會選擇「入境當天」還是「入境後的隔天」作為計時的起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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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掌握了兩岸往來法規的核心細節!這題考查的是《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第 7 條的規定。你能正確選出 (B),代表你對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停留期間」的計算方式與天數限制有很清晰的法律概念。

停留期間的法規邏輯

在法律實務上,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其停留天數的計算標準是「自入境之次日起,不得逾十五日」。這裡有兩個關鍵點:第一是「次日起算」,這是為了讓行政機關與當事人在計算期限時有一致的基準(始日不計入);第二則是「十五日」的嚴格限制,這反映了政府在維護國家安全與開放觀光政策間的權衡,相較於一般外籍旅客,大陸人士的觀光停留天數通常較短且規範較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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