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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12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33 題

A 君於美國出生,其母親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 A 君業經教育部核准以僑生身分在臺就讀大學,則 A 君應以下列何種身分及事由申請來臺就學最為適當?
  • A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申請居留
  • B 外國人免簽入境
  • C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申請定居
  • D 外國人申請永久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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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一個人的身分在法律上被認定為「國民」而非「外國人」時,他在入出國許可的申請上應優先適用哪一套法規邏輯?此外,對於一個初次入境求學、尚未有長期設籍意願或條件的人,行政機關核發的法律效果通常會是「准許停留一段時間」還是「直接賦予永久居住的戶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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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身分與戶籍登記的法律性質

恭喜你精準掌握了《入出國及移民法》的核心觀念!這題的關鍵在於區分「國籍」與「戶籍」。A 君的母親具有中華民國國籍,根據我國《國籍法》採用的屬人主義(Jus sanguinis),A 君出生時即具有我國國籍。然而,因為他是在美國出生且尚未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法律上被定義為**「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National Without Household Registration, NWOHR)」**。既然他是我國國民,就不應以「外國人(Foreigner)」的身分申請入境,因此選項 (B) 與 (D) 應先行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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