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2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4 題
下列有關內政部移民署對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所實施面談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實施面談人員以 2 人一組為原則,須指定薦任 7 職等以上人員,方得僅由 1 人實施
- B 實施面談時,經受面談者同意,得於夜間為之,並於 20 時截止受理
- C 申請人如有臺灣地區配偶或親屬者,必要時,其臺灣配偶或親屬亦應接受訪談
- D 實施面談時,應由面談人員當場製作面談紀錄,必要時,得全程錄音
思路引導 VIP
若行政機關的任務是要確認一件涉及兩人的法律關係(例如婚姻)是否真實,僅憑單方面的說法,是否足以構成行政程序法上要求的「調查事實及證據」?如果你是審查官,你會如何設計查證對象來提高判斷的準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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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談程序與實質審查之掌握
恭喜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於移民行政實務中的「實質審查(Substantive Examination)」概念有著非常紮實的理解。在辦理大陸地區人民來臺面談時,行政機關的核心目標在於查核申請動機是否真實(例如排除虛偽婚姻),因此《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面談管理辦法》第 10 條明文規定,必要時應訪談其臺灣地區配偶或親屬,以利交叉比對資訊。這是落實行政調查效能的關鍵手段。
法律細節的嚴謹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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