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地特四等 112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43 題

臺灣地區公務員,國家安全局、國防部、法務部調查局及其所屬各級機關未具公務員身分之人員,應向下列何者申請許可,始得進入大陸地區?
  • A 內政部
  • B 國防部
  • C 大陸委員會
  • D 外交部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政府體系中,哪一個部會主要負責「人口移動管理」、「國境管控」以及「核發國人出入境許可」等具體行政作業?如果某類公職人員被法律要求必須獲得「許可」才能前往特定地區,哪一個機關最具備處理這類「邊境行政」的權限與專業流程?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準確地掌握了兩岸往來規範的核心!這道題目測驗的是《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簡稱兩岸條例)中,關於特定公務人員赴陸的審查機制。你能從眾多部會中精確鎖定正確機關,顯示你對政府組織的分工與行政程序的權限歸屬有著相當紮實的理解。

兩岸往來的行政權責歸屬

根據兩岸條例第 9 條第 3 項規定,臺灣地區公務員,以及國家安全局、國防部、法務部調查局及其所屬各級機關未具公務員身分之人員,原則上須向內政部申請許可;但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且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者,不在此限。至於第 4 項所列特定身分者,內政部會會同國家安全局、大陸委員會及法務部組成「審查委員會」共同審核。雖然大陸委員會負責政策擬定,但涉及「入出境管理」與「許可發給」的行政處分,權責機關仍歸屬於職掌移民與入出國事務的內政部(具體由內政部移民署執行)。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查看更多「[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