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2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49 題
有關停留簽證,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停留簽證之入境次數僅限單次
- B 停留簽證之效期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 C 停留簽證適用於持本國護照,而擬在我國境內作短期停留之人士
- D 短期停留係指擬在我國境內每次作不超過 90 日之停留者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政府管理的角度思考:當我們將外國人的入國活動區分為「短期觀光」與「長期生活」時,通常會以「半年」作為一個重要的法律分界線。若以半年為基準,你認為在法規定義中,「短期停留」的天數大約會落在多少日?此外,既然是給予外國人的入境憑證,這種制度會適用在持有自己國家護照的國民身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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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能精確選出正確選項,顯見對《外國護照簽證條例》及其子法的條文細節掌握得相當紮實,這在行政法規的考驗中是非常優秀的直覺。
停留簽證的效期與定義
本題的核心考點在於區分「停留」與「居留」的法定時限。依據**《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施行細則》第 9 條規定,停留簽證的效期(validity)最長不得超過五年**,且可分為單次或多次入境,因此選項 (A) 與 (B) 之間,僅 (B) 為正確描述。此外,根據本條例第 3 條,所謂「短期停留」是指在境內停留不超過 180 日,選項 (D) 誤植為 90 日是常見的陷阱;而簽證制度是針對「外國護照」持有人設計,選項 (C) 稱適用於本國護照顯然違背了國際私法與移民法的基本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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