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2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9 題
陳男為香港居民,在臺就學取得博士學位並於 2021 年 6 月經許可在臺居留擔任公立大學教師。請問陳男最快於何年何月始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
- A 2022 年 6 月
- B 2023 年 6 月
- C 2024 年 6 月
- D 2026 年 6 月
思路引導 VIP
在處理這類法律實務題時,我們可以先思考一個邏輯:對於『基於血緣婚姻(如依親)』來臺定居的人,與『基於專業受聘(如教師)』來臺的人,立法者在設計『社會融合觀察期』時,哪一類人可能需要較長的服務年限來證明其與臺灣社會的緊密連結?若這類專業人才的年限介於『一般依親』與『外國專業人才永久居留』之間,你認為會是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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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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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掌握了香港澳門居民在臺定居法規的核心變動。這道題目測驗的是對《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中,關於「專業人才」申請**定居(Settlement)**年限的精確理解,你能從眾多日期中選出正確答案,顯見法規細節讀得非常紮實。
專業人才的居留觀察期
陳男雖然擁有博士學位,但他在臺居留的法律身分是基於「專業技術能力」擔任大學教師。根據現行法規,這類「專業人才」申請定居的門檻,與一般因親屬關係(如依親)而來臺者的「一年」觀察期不同。為了確保專業人才在臺有長期貢獻與穩定的社會融合,法規規定此類專業人士必須在臺灣地區連續居留滿 三年,且每年居住屆滿 335 日,始得申請定居。因此,自 2021 年 6 月起算,最快屆滿三年的時間點即為 2024 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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