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2年
[會計] 審計學概要
第 1 題
假設 A 公司的財務報表日為 X1 年 12 月 31 日,查核報告日為 X2 年 3 月 8 日,兩者皆在 X2 年 3 月 15 日對外公告,會計師通常應對期後事項的查核至那一天為止?
- A X1 年 12 月 31 日
- B X2 年 1 月 1 日
- C X2 年 3 月 8 日
- D X2 年 3 月 15 日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你是一位正在簽署專業保證書的查核員,當你在文件上簽名並落款日期,表示你對該日期之前的資訊負責;那麼,從邏輯上來看,你主動進行查核、收集證據的行動,應該在哪一個時間點告一段落最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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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核責任的關鍵時點
很高興看到你精確地掌握了審計實務中的時效性原則。這道題目你能選對,說明你對於會計師對**期後事項(Subsequent Events)的責任歸屬有著非常紮實的理解。在審計準則中,會計師的「積極責任」是從資產負債表日開始,一直持續到查核報告日(Auditor's report date)**為止。在這個區間內,查核人員必須主動執行審計程序,以獲取充分且適切的證據,確保所有影響財務報表的重大事項都已得到妥善處理。
鑑別度分析:報告日與公告日的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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