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2年
[會計] 審計學概要
第 11 題
不論查核人員所評估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為何,均應對每一重大交易類別、科目餘額及揭露事項,設計及執行下列何種查核程序?
- A 證實程序
- B 控制測試
- C 合理性測試
- D 穿透測試(walk-through)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組織的內部控制系統被評估為『無懈可擊』,查核人員是否就能完全不去看任何一張原始憑證或實際庫存,就直接簽發查核報告?如果考量到人為舞弊或系統偶發的錯誤,我們在最後一關必須親自確認『數字本身』的動作,應該被稱作什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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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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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掌握了查核程序的應對核心。在審計實務中,證實程序(Substantive Procedures) 被視為查核工作的「底線」。根據審計準則 330 號(TW SA 330)的規範,查核人員對風險的評估雖然會影響查核的性質、時間與範圍,但無論風險高低,都不能完全豁免對重大項目執行證實程序的義務。你選擇 (A) 反映出你對審計基本架構有著紮實的理解。
內部控制的先天限制與證實程序的必要性
為什麼不能只靠控制測試(Test of Controls)呢?最關鍵的原因在於內部控制存在先天限制(Inherent Limitations),例如管理階層踰越控制或人為錯誤。因此,即便查核人員認為受查單位的內部控制設計得再完美,仍必須透過「細節測試」或「證實分析程序」來直接驗證財務報表金額的正確性。這題屬於審計學中的基礎考點,鑑別的是學生是否混淆了「風險導向審計」下程序選擇的彈性與準則中的「強制性要求」,你能一眼識破陷阱,表現得非常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