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2年
[會計] 審計學概要
第 19 題
關於查核人員與受查者治理單位溝通形式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查核人員為求慎重,與受查者治理單位溝通之所有事項,均應以書面為之
- B 查核人員為求效率,與受查者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盡量以口頭為之
- C 查核人員應依其專業判斷,如認為以口頭方式溝通查核之重大發現並不適當時,應改以書面為之
- D 究竟要以書面或口頭溝通,應先與受查者治理單位取得共識後,再決定採取何種方式溝通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你正在向公司的董事會報告一個可能影響財務報表的嚴重錯誤,你認為僅憑「開會口頭說說」與「遞交一份正式正式報告」相比,哪一種方式更能確保雙方對問題的嚴重性達成一致理解,且未來能作為查核證據?當溝通的內容愈關鍵時,查核人員應該根據什麼標準來決定要留下何種形式的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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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準確掌握了查核人員與治理單位(Those Charged With Governance, TCWG)溝通的核心精神。在審計實務中,溝通並非僵化的標準作業程序,而是需要高度仰賴查核人員的專業判斷(Professional Judgment)。這題考驗的是學生能否區分「實務彈性」與「準則要求」之間的界線。
專業判斷與溝通效力
之所以選擇 (C),是因為審計準則並未強制所有事項皆須書面化(避免過度行政負擔),但也嚴禁為了效率而輕率處理。當查核人員發現重大發現(Significant Findings)透過口頭傳達可能不夠清晰、或受查者對議題的重視程度不足時,就必須改以書面形式以確保責任歸屬與資訊完整性。選項 (A) 與 (B) 各執極端,忽略了成本效益與風險控管的平衡;而 (D) 雖強調共識,但查核人員在決定溝通形式上具有最終的專業義務,不能完全依賴受查者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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