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2年
[會計] 審計學概要
第 20 題
有關政府審計人員辦理績效審計(performance audit)所關注之查核風險,不包括下列何者?
- A 獲致不正確或不完整的查核結論
- B 未能提供具衡平性的資訊
- C 對報告使用者未能提供有價值的資訊
- D 未能揭露已存在之舞弊行為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今天受託評估一個政府建設計畫「是否達成原定的減碳目標」以及「經費支用是否浪費」,當你完成一份報告後,你最擔心的「報告失敗」情形會是漏掉了一筆報支錯誤,還是你對該計畫『好壞』的評價根本偏離事實或毫無參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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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掌握了績效審計的核心本質!這題你能答對,代表你對政府審計中不同審計類型的「目標差異」有著非常清晰的見解。
績效審計與財務審計的風險界定
在績效審計(Performance Audit)中,審計人員的核心任務是針對受審單位的經濟(Economy)、效率(Efficiency)及效果(Effectiveness)(簡稱 3Es)進行客觀評估。因此,其關注的「查核風險」主要聚焦於報告的品質與產出價值。選項 (A)、(B)、(C) 分別對應了結論的正確性、報導的平衡性(中立性)以及對使用者的實用價值,這些都是績效審計失敗的核心表現。至於選項 (D) 揭露舞弊,雖然審計人員在查核過程中若發現舞弊跡象不應坐視不管,但「未能揭露舞弊」通常被視為財務審計或合規性審計的主要風險,而非績效審計定義下的特定風險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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