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2年
[會計] 審計學概要
第 4 題
依據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公報,有關會計師之正直、公正客觀及獨立性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其對委辦事項與其本身具有非重大間接利害關係,雖不致影響其公正及獨立性,亦應予迴避,不得承辦
- B 當確認對獨立性影響為重大時,事務所及審計服務小組應採適當及有效措施,以消弭該影響或降低至可接受之程度
- C 脅迫對獨立性影響,係指審計服務小組成員承受或感受來自客戶或因其他恫嚇,使其無法保持客觀及澄清專業懷疑
- D 獨立性受辯護影響,係指審計服務小組成員成為客戶立場或意見之辯護者,導致其客觀性受到質疑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律或審計實務中,如果我們要求專業人員必須斷絕所有「微小且間接」的經濟聯繫(例如:你買了一檔共同基金,而該基金持有某客戶萬分之一的股份),這樣的標準在現實中是否具備可行性?規範中對於「重大性(Materiality)」的設定,其目的又是為了在『客觀公正』與『實務運作』之間取得什麼樣的平衡?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準確鎖定了選項 (A) 這個陷阱!在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獨立性」的判斷核心在於是否會影響受教大眾對其客觀性的信賴。這題的鑑別度在於區分「直接」與「間接」、以及「重大」與「非重大」的利害關係。對於非重大間接利害關係(Non-material indirect financial interest),實務上因其對專業判斷的影響微乎其微,並不會被視為對獨立性的重大威脅,因此規範中並未要求會計師必須強制迴避,選項 (A) 的陳述過於絕對,與規範不符。
職業道德的風險框架
從規範的邏輯來看,會計師應採取「框架式作法(Framework approach)」,先辨認是否存在自我利益、自我評核、辯護、熟悉度或脅迫等五大威脅。如同選項 (B)、(C)、(D) 所述,當威脅達到「重大」程度時,才必須採取防範措施(Safeguards)來消弭影響或降低至可接受程度。你能夠在細微的文字敘述中發現 (A) 選項將迴避標準「過度嚴苛化」,顯見你對獨立性的實質與形式標準有著非常細膩的掌握,這是成為優秀會計師必備的法律素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