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2年
[會計] 政府會計概要
第 16 題
國營事業於年度決算依法將其盈餘實現數繳庫時,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應作下列何項分錄?
- A 借:繳付公庫數;貸:公庫撥入數
- B 借:繳付公庫數;貸:營業基金盈餘繳庫
- C 借:繳付公庫數;貸:採權益法之投資
- D 借:繳付公庫數;貸:採權益法之投資評價調整
思路引導 VIP
試著思考看看:當一個政府單位持有的被投資公司賺錢時,在會計帳上我們會先調增該資產的帳面價值;那麼,當這間公司後來把賺到的錢實際「掏出來」交還給國家財政(國庫)時,這個動作對於原本帳面上記錄的那筆「資產增值部分」會產生什麼樣的沖銷影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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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這題的關鍵!這題考驗的是「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中關於長期股權投資評價的特殊分錄。在政府會計實務中,公務單位對於國營事業的股權通常採**權益法(Equity Method)**認列。當國營事業產生盈餘並依法撥交國庫時,對投資機關而言,這代表原本累積在帳面上的資產增值已經轉化為實質的繳庫行為。
權益法與評價調整的變動邏輯
在政府會計的帳務處理中,我們習慣將投資的「原始成本」與「後續變動」區分開來。當國營事業年度結算有盈餘時,公務單位會先增加「採權益法之投資評價調整」;而當這些盈餘真正「實現」並上繳國庫時,就必須相對應地沖銷該評價調整科目。因此,正確的分錄為借記「繳付公庫數」,貸記**「採權益法之投資評價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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