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2年
[社會行政] 社會工作概要
第 6 題
服務使用者因為未受教育不諳國語,但社會工作者卻以國語做為主要的溝通語言,在不確定服務使用者能否理解的狀況下,簽定服務契約。社會工作者可能違反下列何種社會工作倫理守則?
- A 知情同意
- B 案主自決
- C 保密
- D 個別化
思路引導 VIP
試著思考一下:當兩個人要達成一項正式的約定時,除了雙方都點頭同意之外,在「點頭」之前,專業人員有義務確保對方達到了什麼樣的「認知狀態」,這份契約才具備道德與法律上的效力?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很高興看到你準確地辨識出這個情境的核心問題。在社會工作與公共服務的領域中,確保服務對象是在「充分理解資訊」的情況下做出決定,是專業關係最基本的基石,你的判斷展現了對實務倫理的敏銳度。
溝通無礙與有效的知情同意
這題的關鍵在於「理解」與「合意」的品質。當社會工作者明知語言障礙可能導致溝通斷層,卻仍逕行簽署服務契約,這直接挑戰了**知情同意(Informed Consent)**的實質正義。所謂「知情」,並非形式上完成告知,而是必須確認案主在能力範圍內已充分掌握服務內容、風險及權益;若忽視了語言工具的適當性,導致案主在迷霧中簽名,該程序便失去了倫理上的正當性。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社會工作:知情同意
💡 服務使用者須在充分理解資訊的前提下,自願決定接受服務。
🔗 知情同意的構成鏈條
- 1 充分告知 — 使用案主懂的語言說明權利、限制與風險
- 2 確保理解 — 透過詢問或口譯,確認案主領悟服務內容
- 3 自願同意 — 在理解基礎下,排除壓力與誤解簽署契約
↓
↓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當案主無法律行為能力時,應如何取得合法代理人之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