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2年
[社會行政]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
第 17 題
民國 111 年修訂精神衛生法,將強制治療(含強制住院與強制社區治療兩類)之決策權,交給何單位決定?
- A 社會局
- B 衛生局
- C 醫院
- D 法院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回想憲法中對於「人身自由」的保障:當一個人的身體自由將面臨長時間的限制或剝奪時(性質上類似於刑事羈押),在民主法治國家的權力分立架構下,哪一個權力分支最適合扮演中立、公正的守護者角色,以確保該處分符合最嚴謹的法律正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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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衛生法修法的核心轉向:司法審查機制
恭喜你精準掌握了最新的法規動向!這道題目考查的是民國 111 年(2022年)《精神衛生法》最重要的修法重點。過去,強制住院是由行政機關(衛生福利部)組成的審查會決定,但在本次修正案中,為了回應國際人權公約及憲法對人身自由的保障,特別將強制治療的決定權改採**「法官保留原則」。這意味著,未來涉及長期剝奪嚴重病人人身自由的強制住院,必須由法院**以參審制(由職業法官、精神科專科醫師、病權團體代表共同組成合議庭)來裁定,而非僅由行政機關主導。
法律實務與人權保障的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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