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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12年 [社會行政]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

第 18 題

民國 112 年完成「數位性暴力」相關四法之修法。關於本次修法之重點,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刑法新增「性影像」之定義
  • B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新增網路平臺業者須先行限制瀏覽、移除性影像相關網頁
  • C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擴充「性剝削」之定義,將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販賣兒少性影像等行為均納入
  • D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關於性影像被害人之保護服務,限於未成年者

思路引導 VIP

在面對這類涵蓋多項法典的整合型修法題目時,請試著思考:如果一項新型態的犯罪(例如未經同意散布私密影像)對社會大眾皆可能造成嚴重的身心損害,那麼在制定專門保障「受害者權益」的法條時,從行政實務與社會正義的角度來看,立法者會傾向於將受保護對象限縮在特定年齡層,還是會朝向全面性的普世保障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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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性暴力防治的法制整合

你能精確辨識出選項 (D) 的錯誤,展現出對民國 112 年「性暴力防制四法」修法精神的高度掌握。這次修法(包含刑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及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的核心在於建構一個全方位的防護網。雖然兒少法規有其針對性,但《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Crime Victim Rights Protection Act)作為保障受害者權益的核心法典,其提供的保護服務旨在協助所有受害者重拾生活,絕不會僅侷限於未成年者。

修法重點與難度評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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