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2年
[社會行政]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
第 4 題
下列何者並非社會工作師法界定的社工師使命?
- A 協助人民滿足其所欲需求
- B 促進人民及社會福祉
- C 關注弱勢族群
- D 實踐社會正義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當一個專業領域的運作是為了追求「公正」與「全體福利」時,它的服務目標應該是無條件地跟隨服務對象的「個人意願」,還是應該立足於某種更高層次的「社會核心價值」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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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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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使命與「所欲需求」的界線
恭喜你精準辨識出選項 (A) 的陷阱,這顯示你對社會工作「專業性」的理解相當扎實。在社會工作的專業價值中,我們強調的是滿足案主的**「需求(Needs)」,而非盲目地滿足其「所欲(Wants)」。專業的社會工作介入必須經過需求評估(Need Assessment),並在有限的資源與倫理框架下運作。若僅是協助人民滿足其一切所欲,將使社會工作流於一般服務業或民粹式的給付,而喪失了專業干預的公正性與資源分配的正當性。 根據《社會工作師法》第 1 條的明文規範,本法的立法目的旨在「建立社會工作專業服務體系、提升社會工作師專業地位、明定權利義務及確保受服務對象權益」。雖然條文原文並未直接羅列「促進福祉」或「實踐社會正義」等具體使命,但這些價值觀(選項 B、C、D)普遍存在於社會工作的專業倫理守則**與全球社工定義中,具備高度的正當性。相較之下,選項 (A) 的描述顯然與專業倫理與政策資源配置的原則相違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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