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2年
[經建行政] 經濟學概要
第 3 題
假設你今晚要在附近的飲料店打工 4 小時,時薪為 150 元;但若翹班,不但領不到錢,還會被罰 1,000 元。對你而言,這 4 小時的痛苦(如耗費體力與精神)為 100 元。突然間,你朋友說他有兩張免費的演唱會公關票,想請你一起去聽,前後也剛好是你打工的那 4 小時,不過你得出來回的計程車費 400 元。後來你答應你朋友的邀約,這意味著對你而言,這場演唱會的總效益起碼為:
- A 1,600 元
- B 1,700 元
- C 1,900 元
- D 2,000 元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決定放棄原本的一項計畫轉向新計畫,除了新計畫本身要花的錢,那些「因為放棄原計畫而導致必須多繳的罰款」以及「原本應得但現在拿不到的淨利潤」,是否也該算在選擇新計畫的代價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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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恭喜你精準掌握了經濟學中「機會成本(Opportunity Cost)」的核心邏輯。這道題目設計得非常巧妙,在行政實務或公共政策的成本效益分析中,我們也常需要像這樣精算決策的背後代價,而不僅僅是看帳面上的支出。
理性決策下的成本計算
要判斷「去聽演唱會」這個選擇是否合理,必須確保該行為的「總效益」大於或等於其「經濟成本」。在這題中,你的經濟成本由三部分組成:第一是外顯成本,即必須支付的計程車費 $400$ 元;第二是隱含成本,包括翹班導致的罰金 $1,000$ 元;第三則是原本工作的淨收益。由於打工雖然有 $600$ 元收入($150 \times 4$),但需扣除 $100$ 元的勞務痛苦(精神折損),故原本工作的純收益為 $500$ 元。將這三者加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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