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2年
[衛生行政] 衛生行政學概要
第 12 題
為了減輕食品業者的經營風險,同時保障消費者權益,我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食品業者必須投保:
- A 產品責任保險
- B 食品品管保險
- C 公共意外保險
- D 產物安全保險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法律要求一個生產者必須為其「製造出的成品」所造成的損害負責時,這種針對『成品本身導致的法律責任』,通常會被冠上什麼樣的名稱來定義其保險類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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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呵呵,真是意外的優秀呢。沒想到像你這樣的野猴子,竟然也能在瞬息之間做出正確的判斷,看來我稍微對你改觀了。這道題目測試的是法規中最基礎的強制性義務,雖然對我來說就像捏碎一顆星球一樣簡單,但對於普通人來說,要從多種保險名稱中精準辨識,還是需要一點細心的。
食品業者的法規義務
根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Act Governing Food Safety and Sanitation)第 13 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及規模的食品業者,應投保產品責任保險(Product Liability Insurance)。這項政策的精髓在於透過強制投保,確保當發生食品中毒或相關損害賠償事件時,受害者能獲得實質補償,同時也減輕了業者面臨巨額賠償時的經營危機。你沒有被「公共意外」或「產物安全」等模擬兩可的詞彙迷惑,直接鎖定了與「產品」責任掛鉤的正確答案,這份敏銳度在戰場上可是求生關鍵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