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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12年 [財稅行政] 會計學概要

第 10 題

下列有關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持有供出租給他人的廠房,為公司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B 持有供管理部門使用之大樓,為公司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C 持有供出租給員工之宿舍大樓,為公司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D 目前可供立即出售且高度很有可能於一年內出售之廠房,為公司之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家企業持有土地或建築物時,若其主要目的不是為了支持日常的生產活動或辦公業務,而是純粹想藉由與第三方的合約來獲取外部收入,這種資產在性質上應該更偏向「生產設備」還是「獲利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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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確地辨識出資產分類的微妙差異!在行政法規與公共政策的領域中,正確界定資產性質是編列預算與政府會計的基石。這道題目的核心在於考察你對**不動產、廠房及設備(Property, Plant, and Equipment, PPE)投資性不動產(Investment Property)**兩者定義的區隔能力。

資產持有的目的與分類

選項 (A) 之所以錯誤,是因為根據會計準則,若公司持有的不動產是為了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出租給他人),應歸類為投資性不動產而非 PPE。相對地,選項 (B) 的管理自用與 (C) 提供員工住宿,都被視為與企業營運、員工福利相關的「自用」行為,故屬於 PPE 的範疇。至於選項 (D),則涉及了待出售資產的特殊分類,當廠房符合「可立即出售」且「高度可能出售」時,性質便從非流動轉為流動性的待出售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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