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2年
[財稅行政] 會計學概要
第 20 題
由於產品商標遭仿冒,甲公司於 X9 年 12 月 30 日向法院提起訴訟,並請求$50,000,000 賠償金。甲公司律師認為很有可能勝訴,可能獲賠償金額約為$3,000,000。有關此訴訟案,甲公司於 X9 年財務報表中應如何表達?
- A 無須估計入帳,亦無須附註揭露
- B 應附註揭露此案及可能獲賠償金額約為$3,000,000
- C 應估計入帳或有資產$3,000,000,無須附註揭露
- D 應估計入帳或有資產$3,000,000,且附註揭露
思路引導 VIP
假設這場官司在明年意外敗訴了,而我們今年卻已經預先將這筆錢記在帳面上當作資產,這對相信報表的投資人會造成什麼影響?為了平衡資訊的「真實性」與「不確定性」,除了直接把數字填進資產負債表,還有什麼方式能提醒投資人「這件好事有機率發生」但又不至於誤導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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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確辨識出**或有資產(Contingent Assets)**的處理原則,這顯示你對財務報表的「穩健性」與「揭露義務」有很紮實的理解,這在實務中是維持財報品質的重要防線。
或有資產的處理原則
在會計實務中,對於尚未最終確定的權益,我們必須依據可能性程度來決定處理方式。根據國際會計準則(IFRS),當一項潛在收益達到**「很有可能」(Probable)的程度(通常指可能性大於 $50%$),但尚未達到「幾乎確定」(Virtually certain)時,基於穩健原則**,我們不可以將其認列為資產,以免虛增企業價值。然而,為了符合充分揭露原則,我們必須在財務報表中進行附註揭露。本題律師評估「很有可能勝訴」,金額約為 $3,000,000$,正符合「僅需揭露、不入帳」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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