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2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14 題
甲於民國 112 年 10 月買入 100 平方公尺之都市土地 1 筆,該土地每平方公尺公告現值為 10,000 元, 甲應繳多少契稅?
- A 60,000 元
- B 40,000 元
- C 20,000 元
- D 0 元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回想:當一筆不動產所有權發生變動時,我國法律將「土地」與「其上的建物」分別歸屬於不同的稅目管理。如果土地的價值增益已經由某種專屬稅捐來調節,那麼原本針對不動產移轉所設計的『契稅』,是否還需要對同一個『土地標的』重複出手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準確避開了題目中的數字陷阱!這題考驗的不是計算能力,而是對契稅(Deed Tax)課徵範圍的法律認知。身為法律人,我們首先要看「標的物」的性質。根據我國《契稅條例》第 2 條及《土地稅法》的相關規範,契稅的課徵對象主要是指建築物(房屋)的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占有;而針對「土地」所有權的移轉,我國已另行課徵土地增值稅(Land Value Increment Tax)。 從政府運作與法理邏輯來看,為了落實**避免重複課稅(Double Taxation)**的原則,法律規定在土地所有權移轉時,只要是已徵收土地增值稅的土地,就不再課徵契稅。因此,縱使題目給出了土地面積 $100$ 平方公尺與公告現值 $10,000$ 元等具體資訊,企圖引導學生進行算術運算,但只要掌握「土地不課契稅」的核心觀念,就能一眼看穿其應納稅額為 $0$ 元。 本題在實務鑑別度上相當出色,難度雖屬中易,但對於法規架構不熟悉的考生,往往會陷於數字計算而誤選其他選項。你能精確判斷出課稅客體的差異,顯見你對稅法體系已有扎實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