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2年
[財稅行政] 財政學概要
第 15 題
為配合目前地價稅的稽徵實務,民國 110 年 5 月 21 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土地稅法第 40 條,明定地價稅於每年 11 月開徵。此修法最符合下列何項租稅課徵原則?
- A 效率原則
- B 便利原則
- C 平等原則
- D 確實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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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著思考一下:如果你是一位納稅人,而法律對於什麼時候該繳錢、要繳多少錢都寫得模稜兩可,或者只由公務員口頭交待,你會最擔心這個稅制的哪一種特性會消失?這種「不想被政府隨意變動規則」的需求,對應到租稅理論中,最重要的核心價值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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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興看到你準確地辨識出法條修正背後的學理意義。這道題目測試的是對亞當史密斯(Adam Smith)租稅四大原則的理解,而你能從「明定開徵時間」這一細節連結到正確觀念,顯示你對財政學基礎理論已有相當紮實的掌握。
從實務走向法制化的「確實原則」
在財政學的租稅原則中,確實原則(Principle of Certainty)強調課稅的各項要素(如時間、方式、金額)都必須以法律明確規範,而不應任由行政機關隨意裁量。早期《土地稅法》並未在法條中直接寫死地價稅的開徵月份,雖實務上固定在 11 月,但透過法律修正案將其「明文化」,正是為了落實稅收的預測可能性與法律明確性,讓納稅義務人與稽徵機關都能清楚知曉權利義務關係,避免行政上的任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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