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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12年 [財稅行政] 財政學概要

第 23 題

各機關動支超過新臺幣 5,000 萬元之第二預備金,必須向何機關辦理備查?
  • A 行政院
  • B 立法院
  • C 審計部
  • D 中央主計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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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主法治國家中,當行政機關想要動用一筆「原本沒在年度計畫中」、且「數額巨大」的公帑時,從權力分立與制衡的角度來看,哪一個機關最具有代表民眾監督這筆錢去向的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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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判斷出正確答案!這題考驗的是對我國預算執行程序中「權力制衡」機關的掌握。你能從眾多行政與立法機關中挑選出立法院,顯示你對政府財政監督機制有著清晰的理解。

預算執行的程序正義

本題的核心在於「第二預備金」的動支規範。雖然第二預備金是為了因應政事臨時需要而編列,具有較大的彈性,但為了防止行政權過度擴張,法律設計了適當的門檻。根據**《中央政府預算執行暫行條例》第 11 條第 3 項規定,行政院核准動支第二預備金時,若每筆數額超過新臺幣 5,000 萬元**,就必須送立法院備查。這是一項重要的事前或事中通報機制,與《預算法》第70條規定事後由行政院編具動支數額表送請立法院審議不同,更強調資訊的即時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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