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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12年 [財稅行政] 財政學概要

第 24 題

下列何者屬於政府歲入?①出售資產 ②收回投資 ③舉借債務
  • A ①③
  • B ②③
  • C ①②
  • D ①②③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政府的帳簿中,如果有一筆錢在領取時伴隨著「未來必須連本帶利歸還」的法律責任,我們應該將其視為這一年政府實質賺到的『收入』,還是應該將它歸類為一種彌補缺口的『借款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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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興看到你準確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於政府預算制度的核心定義掌握得相當紮實。在財政學與行政法規的交會點上,「歲入」的範疇界定是入門最基礎也最重要的觀念。

歲入的法定定義與排除項目

依據我國《預算法》第 6 條的明確規定,所謂「歲入」是指一個會計年度內的一切收入,但法律特別強調了排除項目:「不包括債務之舉借及以前年度歲計賸餘之移用」。因此,選項中的 ① 出售資產(如變賣公有土地)與 ② 收回投資(如收回國營事業資本),雖然涉及政府資產形式的變換,但在預算編列上皆屬於歲入範疇;而 ③ 舉借債務則屬於政府的「融資行為(Financing)」,旨在彌補收支差短,依法不列入歲入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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