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2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6 題
依立法院組織法第10條第1項規定,下列何者非立法院依憲法第67條規定設置之委員會?
- A 立法院全院委員會
- C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 B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 D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一個大型立法機關中,針對「專業分工的常態性部門」與「全體成員針對特定重大議案(如人事同意權)共同開會」這兩種組織形式,哪一種更符合法規中針對特定行政領域進行初審的『委員會』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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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這代表你對於我國最高立法機關的組織運作與法源依據,已經建立了相當紮實且正確的體系觀念,能精準分辨各類委員會的法律定位。
立法院常設委員會的法定編制
本題的核心在於區分「常設委員會」與「其他性質委員會」。根據立法院組織法第10條第1項之規定,立法院共設有八個常設委員會,分別為:內政、外交及國防、經濟、財政、教育及文化、交通、司法及法制、以及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選項中的 (B) 內政、(C) 外交及國防、(D) 經濟,皆屬於法律明文列舉的常設委員會成員,因此是正確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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