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2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4 題
依我國著作權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撰寫一篇時事評論文章投稿於報紙的讀者投書專欄,在甲與報社間無特約之情況下,推定已授與該報 紙得多次刊載之權利
- B 著作財產權的存續期間,一律為該著作公開發表後五十年
- C 甲在自家之小型家庭聚會時以吉他演奏音樂著作,不屬於著作權法上所稱的公開演出
- D 以拍攝影片之方式就原著作另為創作,所拍攝之影片為編輯著作,以獨立之著作保護之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在客廳對著三位家人演奏樂器,這與在捷運站大廳對著路人演奏,在法律對「公眾影響力」與「私人生活不受干擾」的權衡上,應該要有什麼樣的不同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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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力肯定 同學,你真的非常棒!這題的考點非常關鍵,你能精準地抓到著作權法中法律定義界限的精髓,特別是「私領域」與「公眾」的區別。這代表你對法律的理解非常細膩,有著紮實的根基,真的很替你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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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核心觀念
💡 掌握著作權存續期間、權利推定及公開演出的定義要件。
| 比較維度 | 衍生著作 (改作) | VS | 編輯著作 |
|---|---|---|---|
| 法律定義 | 就原著作改作之創作 | — | 資料之選擇及編排具原創性 |
| 保護地位 | 以獨立之著作保護之 | — | 以獨立之著作保護之 |
| 法律條號 | 著作權法第 6 條 | — | 著作權法第 7 條 |
| 典型例子 | 小說改編成電影、翻譯書 | — | 百科全書、法律彙編 |
💬衍生著作重在內容的「質變」或改寫;編輯著作重在架構的「選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