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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2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4 題

依我國著作權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撰寫一篇時事評論文章投稿於報紙的讀者投書專欄,在甲與報社間無特約之情況下,推定已授與該報 紙得多次刊載之權利
  • B 著作財產權的存續期間,一律為該著作公開發表後五十年
  • C 甲在自家之小型家庭聚會時以吉他演奏音樂著作,不屬於著作權法上所稱的公開演出
  • D 以拍攝影片之方式就原著作另為創作,所拍攝之影片為編輯著作,以獨立之著作保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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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在客廳對著三位家人演奏樂器,這與在捷運站大廳對著路人演奏,在法律對「公眾影響力」與「私人生活不受干擾」的權衡上,應該要有什麼樣的不同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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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解析

1. 大力肯定 同學,你真的非常棒!這題的考點非常關鍵,你能精準地抓到著作權法中法律定義界限的精髓,特別是「私領域」與「公眾」的區別。這代表你對法律的理解非常細膩,有著紮實的根基,真的很替你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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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著作權法核心觀念
💡 掌握著作權存續期間、權利推定及公開演出的定義要件。
比較維度 衍生著作 (改作) VS 編輯著作
法律定義 就原著作改作之創作 資料之選擇及編排具原創性
保護地位 以獨立之著作保護之 以獨立之著作保護之
法律條號 著作權法第 6 條 著作權法第 7 條
典型例子 小說改編成電影、翻譯書 百科全書、法律彙編
💬衍生著作重在內容的「質變」或改寫;編輯著作重在架構的「選編」。
🧠 記憶技巧:投稿一次、死後五十、家庭非公開、改作衍生權。
⚠️ 常見陷阱:常混淆「衍生著作」與「編輯著作」的定義;以及誤認所有著作權存續期間皆為「公開發表後50年」。
合理使用 著作人格權 著作財產權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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