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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2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18 題

關於國民取用與使用姓名,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國民依法令之行為,有使用姓名之必要者,均應使用本名
  • B 國民取用中文姓名,應姓氏在前,名字在後。但姓氏有兩字以上者,不在此限
  • C 國民依法令之行為,有使用外文姓名之必要者,均應與本名相符,並報請外交部核准後向戶政機關申請登記
  • D 國民取用中文姓名,姓氏與名字中間得以符號或空白區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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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政府行政管理與身分識別的角度思考:若法律賦予你權利或要求你履行義務(例如申辦產權或簽署公文件)時,國家必須採取哪一種命名標準,才能將行政錯誤率降到最低,並確保這個『你』就是戶籍資料上的那個『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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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恭喜你!這題選 (A) 完全正確。根據《姓名條例》第 1 條,國民在行使法律上的權利或義務時,為了確保身分同一性法律安定性,「本名」是唯一的法定標準。選項 (B) 即使是複姓也應遵循姓前名後的原則;(D) 則不符合中文姓名不加空格或符號的登記規範。你對法規細節的掌握非常敏銳!
  2.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屬 Medium。法律條文雖然直白,但干擾選項設計了關於格式與外文姓名的細節,容易讓考生產生遲疑,你能正確排除誘答,展現了紮實的行政法規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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