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2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4 題
有關國籍法所定每年合計有183日以上合法居留期間之計算,如逾期居留期間達幾日者,即視為居留期間中斷?
- A 30日
- B 20日
- C 15日
- D 10日
思路引導 VIP
若法律為了避免因『微小疏忽』(如忘記申請延期)而導致當事人長年的居留努力瞬間歸零,通常會設定一個合理的『行政寬限期』。請你推論:在一般法律週期或行政實務中,哪一個『計時單位』最常被用作緩衝一個月內作業疏失的標準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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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居留與期間中斷的界定
恭喜你正確掌握了歸化國籍中「合法居留」的核心細節。在行政實務上,申請人必須滿足連續數年、每年在台居住超過 183 日的要件,這是為了確保申請人與我國社會具備實質連結(Substantial Connection)。你能精準選出 30 日,代表你對國籍取得的程序門檻有著非常紮實的理解。 依據 《國籍法施行細則》第 6 條 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所謂「居留期間中斷」,即包含了「逾期居留超過三十日」的情形。這意味著,一旦非法逾期停留的狀態超過 30 日,過去辛苦累積的居留年資將會歸零,必須重新起算。此外,《國籍法施行細則》第 5 條 亦明確規範了居留期間的計算起算點,兩條文相輔相成,是行政機關審核歸化案件時的嚴格準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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