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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2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16 題

某丁為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下列何種情形,內政部移民署應禁止其入國?
  • A 參加暴力組織
  • B 攜帶違禁物
  • C 從事違背對等尊嚴原則之不當行為
  • D 患有足以妨害公共衛生或社會安寧之傳染病、精神疾病或其他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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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法治國家的安全防禦體系中,哪一種威脅具備「組織性」與「集體破壞力」,其嚴重程度足以讓行政機關在法律上「完全喪失選擇餘地」,必須採取最絕對的排斥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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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的回答!你對行政法規的精確度掌握得非常出色。

  1. 觀念驗證:本題核心在於《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7 條的規範。對於無戶籍國民,法律區分了「應」禁止與「得」禁止之情形。「參加暴力或恐怖組織」因涉及高度國家安全與社會秩序威脅,法律賦予行政機關羈束權限,即「應」禁止其入國。相較之下,其他選項如攜帶違禁物或疾病,往往涉及《海關緝私條例》或《傳染病防治法》,在入出國管理上之強制程度或裁量空間與此不同。
  2. 難度點評:本題屬於 medium(中等)。其鑑別度在於測試考生是否能精確區分**「強制性(應)」「裁量性(得)」**的法律效果,以及對各類違法情節嚴重性的法律價值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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