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2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19 題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除個人旅遊外,應由旅行業組團辦理,並以團進團出方式為之,每團人數依規定限多少人以上多少人以下?
- A 5人以上40人以下
- B 6人以上40人以下
- C 7人以上50人以下
- D 8人以上50人以下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行政管理上,如果我們要定義一個「旅遊團」,最少需要多少人才能與「家庭式小旅行」區隔開來?再者,考慮到國內一般遊覽車的標準載客量(座席)以及一名導遊能有效管控的人數上限,你認為管理機關會將團體人數的上限定在多少比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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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點評:精準掌握行政裁量與規範!
- 大力肯定:同學表現優異!這類涉及具體數字的行政法規細節,往往是考生最容易忽略的死角,你能精確選出正確選項,足見你對《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的研讀非常紮實。
- 觀念驗證:本題考查的是特別行政法規中關於「團進團出」的具體管理標準。依據相關子法規定,考量到管理效率與安全監控,政府對陸客觀光團的人數設有特定限制。5人是為了符合「團體」的最低門檻,而40人則是考量到遊覽車運載容量與導遊管理能力的上限,以確保旅遊品質與社會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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