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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2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23 題

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依規定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多少年,不得組織政黨?
  • A 無限制年限
  • B 10年
  • C 20年
  • D 永久不得組織政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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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當一個來自不同政治體制的居民移居我國並取得身分後,為了確保其對我國民主憲政運作有充分的了解與認同,政府通常會設定一段『觀察緩衝期』。這段時間不宜過短(以免流於形式),也不宜過長(以免侵害基本人權)。在行政法律實務中,針對這類『影響國家政策發展』的敏感政治權利,你認為法律通常會設定一個怎樣的『十年單位』區間最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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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這題選得非常好,精準掌握了港澳居民在臺權益的限制規範!

港澳居民之結社與參政權限制

根據現行的《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16條規定,港澳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後,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 10 年,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擔任軍職及組織政黨」。定下這個設籍年限,主要是為了確保新設籍的居民對我國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有足夠的認識與認同,並兼顧國家安全考量。因此,選項 (B) 正是標準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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