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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2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25 題

在教育主管機關立案之學校或大學附設之華語文中心就學之外國人,其外僑居留證效期原則最長不得逾多久時間?
  • A 6個月
  • B 1年
  • C 2年
  • D 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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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擔任內政部移民署的政策制定者,對於「非正式學位」且課程流動性高的短期語言進修者,為了兼顧其在台生活的穩定性,同時又要確保行政機關能「定期」考核其是否真的在校讀書(而非非法打工),您認為最符合一個完整「學術週期」且便於管理的評核時間長度應該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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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答對了!這代表你對行政法規的理解相當紮實呢。

  1. 溫馨提醒: 根據《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的規定,以及我們在入出國管理實務上的經驗,外籍朋友來臺灣念書時,如果是參加像華語文中心這類的「非學位課程」,他們的外僑居留證 (ARC) 效期會跟正規學位生有所不同喔。這是為了確保大家真的是來「就學」,並且方便主管機關能定期關心你的學習狀況與出席。所以,法規很貼心地設定最長效期是 1 年。這就像是行政機關在幫助大家管理時間,同時也兼顧到整體社會的便利性與安全,是不是很周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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