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普通考試 112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46 題

為處理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往來有關之事務,行政院得設立或指定機構為之。關於此等機構或其人員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大陸委員會得委託政府捐助財產總額逾二分之一的民間團體處理兩岸人民往來有關之事務
  • B 處理大陸事務之機構,經委託機關同意,得複委託具公益性質之法人,協助處理兩岸人民往來有關之事務
  • C 公務員轉任此等機構或民間團體者,回任公職之權益應予保障
  • D 公務員轉任此等機構或民間團體之服務年資,不得採計或併計為公務員年資,此為落實轉型正義之立法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若政府因業務需要,希望一名資深官員轉調至某個受政府高度主導的組織去執行公權力,政府應該如何設計法律,才能降低該官員對『未來退休金與職等權益』的擔憂?這種保障邏輯與『轉型正義』通常處理的『權力濫用與補償』議題,在性質上有何不同?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本題要求選出錯誤的敘述,正確解答為選項D。根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4-1條明文規定:「公務員轉任前條之機構或民間團體者,其回任公職之權益應予保障,在該機構或團體服務之年資,於回任公職時,得予採計為公務員年資;本條例施行或修正前已轉任者,亦同。」由此規定可知,公務員轉任此等處理兩岸事務之機構或民間團體後,若回任公職,其在該機構或團體的服務年資依法是「得予採計」為公務員年資的,且法條也明確指出其回任公職之權益應予保障(如選項C所述)。選項D宣稱服務年資不得採計或併計,並稱此為落實轉型正義之立法,完全與前揭法條的明文規範不符,故選項D為錯誤敘述,即為本題之正確答案。

🏷️ 相關主題

兩岸關係法制與交流規範
查看更多「[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