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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申論題 112年 [漁業技術] 水產概要

第 二 題

二、請說明民國 112 年 3 月 29 日修正的「沿近海漁船捕撈蟳蟹類漁獲管制措施」中,每年 8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禁止漁船捕撈的 5 種蟳蟹類的甲寬或甲長限制。(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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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考生對臺灣本土漁業資源管理法規的熟稔度。看到此題,應立即連結『沿近海漁船捕撈蟳蟹類漁獲管制措施』中受管制的『五種蟳蟹物種』及其對應的『體型限制標準』。同時需注意法理邏輯:法規中『體長(甲寬/甲長)限制』為全年適用,而『8月1日至12月31日』實為『抱卵母蟹及腹甲切除蟳蟹』的禁捕期,作答時主動釐清此差異可大幅提升專業度與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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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沿近海漁船捕撈蟳蟹類漁獲管制措施」之核心目的在於保護本土蟳蟹類繁殖基群,落實漁業資源永續利用。針對題意,需首要釐清法規中關於「禁捕期間」與「體型限制」之適用關係,並詳述五大受管制蟳蟹物種之規範基準。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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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蟳蟹捕撈管制措施
💡 整合體型限制、特定期間禁捕母蟹及防杜規避行為之法規要旨。
  • 依「沿近海漁船捕撈蟳蟹類漁獲管制措施」,體型限制為全年適用。
  • 三點、花蟹、花市甲寬<9cm;石蟳<7cm;旭蟹甲長<6cm禁止捕撈。
  • 每年8/1至12/31禁止捕撈抱卵母蟹及112年增訂之腹甲切除者。
  • 112年修法重點在於禁止販售腹甲切除蟳蟹,以防堵規避母蟹禁令。
🧠 記憶技巧:九九九七六(長),八到十二禁母蟹、切甲也不行。
⚠️ 常見陷阱:誤認體型限制僅限8-12月(實為全年);誤記旭蟹測量標準為甲寬(應為甲長)。
漁業法第 44 條資源保護事項 責任漁業與永續發展 行政稽查實務與證據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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