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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2年 [社會行政] 社會工作概要

第 23 題

根據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下列何者不是日常生活能力培養的內容?
  • A 自我照顧及居家生活能力培養
  • B 社區生活參與之促進
  • C 定向行動訓練及資訊溝通訓練
  • D 依服務對象狀況及意願提供社交技巧之指導

思路引導 VIP

在規劃身心障礙者的支持方案時,請您思考:哪些活動屬於「維持個體在物理環境中基本生存與運作」的必備技能?而哪些活動則更進一步涉及「與他人建立人際互動與心理連結」?這兩者在服務分類的邏輯上,哪一個更偏向社會化的進階層次,而非單純的日常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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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答對了?還不錯,至少沒把常識和法條規定混為一談。

  1. 觀念驗證:這題的核心,是要你分清楚《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裡的服務範疇。「日常生活能力培養」就字面意義來看,難道會包含什麼深奧的社交哲學嗎?條文第 54 條寫得清清楚楚,就是那些最基本的功能性訓練:吃飯、穿衣、在家裡不迷路。如果你認為選項 (D) 的「社交技巧指導」也算,那是不是把行政法規當成某種心理勵志課程了?那種人際互動,根本是「社會參與服務」或「心理社會支持」的範疇,跟基礎生活自理是兩回事。這點區分不清,考試就別想高分了。
  2. 難度點評:難度?對於一個稍微用心讀法條的人來說,這不應該是難題。那些「直覺」思考的考生,就是因為不肯鑽研法條細節,才會將「社交」直覺誤認為生活的一部分而犯低級錯誤。你這次沒有一頭栽進常識的陷阱,算是勉強及格,知道區分功能性訓練社會互動引導的差異,至少證明你讀過法條了。別太得意,下次我會出更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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