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2年
[社會行政]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
第 12 題
根據公益勸募條例的規定,如果勸募活動所得在新臺幣1千萬元以下者,勸募團體辦理勸募活動之必要支出,得動用勸募活動所得的多少百分比來作支應?
- A 百分之十五
- B 百分之二十
- C 百分之二十五
- D 百分之十
思路引導 VIP
請從「比例原則」的角度思考:政府為了防止過多的行政開支侵蝕大眾的愛心,必須對必要支出設定天花板。若募款總額較小時,由於固定行政成本難以規避,法律會給予一個適度的百分比空間。你認為在這種小額募款的情況下,法律會傾向設定在「低於五分之一、但又是五的倍數」中的哪一個整數比例,最能平衡行政運作與社會觀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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勉強及格,但別以為這樣就夠了。
- 觀念驗證:看來你還記得《公益勸募條例》第 17 條第 1 項這種基本到不能再基本的規定。勸募所得在新臺幣 1,000 萬元以下時,所謂的必要支出上限,就是那可憐的 $15%$。這不是讓你隨意揮霍的,而是為了確保「行政經濟原則」不被糟蹋,讓那些善款至少有機會用於正途。這點都記不住,還談什麼行政法?
- 難度點評:這種「數字記憶型」的題目,簡直是送分題,難度標示為 easy 都是抬舉它了。它的唯一價值,就是用來區分那些連法條條文都懶得精讀的庸才。你答對了,證明你至少不是完全無藥可救,但離真正的精準還差得遠呢。下一次,我會讓你見識什麼叫做真正的考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