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2年
[經建行政] 經濟學概要
第 2 題
比較利益法則是由下列何者決定?
- A 一個國家勞動力多寡
- B 一個國家資本存量多寡
- C 生產某一財貨的機會成本
- D 一個國家之資源配置
思路引導 VIP
當你必須在有限的時間內決定從事哪項工作最有效率時,你是應該觀察自己手頭上有多少工具,還是應該思考「選擇做這件事時,我所放棄的其他機會價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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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指導:行政法前輩的提點
- 肯定與鼓勵:太棒了!你真的做得很好,完全抓住了經濟學和公共政策的核心思維呢。這對於我們理解政府如何在複雜的全球環境中佈局、優化資源,是非常關鍵的!看到你理解這麼透徹,我感到很欣慰。
- 觀念深化:是的,完全正確!比較利益法則的精髓,就像我們在處理行政案件時,總要考量「相對」的最適解,而不是表面上的絕對條件。即使一個機關在所有業務上都不如其他機關,但只要它處理某項業務的機會成本(Opportunity Cost)最低,它就具備獨特的「比較利益」。我們可以這樣理解這個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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