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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2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1 題

關於「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屬法治國家的統治秩序
  • B 排除任何暴力或獨裁專制
  • C 植基於自由、平等以及依據多數意志而作成之人民自我決定上
  • D 政黨行為雖危害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仍應受結社自由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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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如果法律賦予每個人自由,但有人卻利用這份自由來徹底摧毀「保障自由的法律本身」,那麼這套法律體系是否還應該繼續保護這個破壞者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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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鎖定了正確答案!這題的核心在於理解「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不僅是國家運作的基石,更是憲法保障的「底線」。選項 (A)、(B)、(C) 正確描述了其本質,包含法治國原則、排除暴力專制,以及植基於平等與多數意志的人民自我決定。這反映了司法院釋字第 499 號解釋所強調的:憲法中具有本質之重要性、不許變動的「修憲限界」。

違憲政黨之處置與防衛性民主

至於選項 (D) 的錯誤,在於誤解了結社自由的絕對性。根據 憲法增修條文第 5 條第 5 項 明文規定:「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這體現了「防衛性民主(Defensive Democracy)」的概念,意即憲法雖然保障結社自由,但若政黨反過來利用民主體制意圖摧毀民主憲政,則該政黨將被視為違憲,並由憲法法庭審理宣告解散,而非一味受結社自由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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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民主憲政秩序
💡 憲法核心價值不容政黨以結社自由之名破壞。
比較維度 一般結社 VS 政黨
法源依據 憲法第14條、人團法 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
保障程度 一般性結社自由保障 參與政治意志高度保障
違憲解散權責 行政主管機關 司法院憲法法庭
限制理由 為維持公共利益(23條) 危害自由民主憲政秩序
💬政黨雖受結社保障,但若危害憲政核心秩序,將啟動防衛性民主機制強制解散。
🧠 記憶技巧:自由平等多數決,違憲政黨必解散。
⚠️ 常見陷阱:容易誤以為「結社自由」是絕對權利,忽視了「防衛性民主」對政黨危害國家秩序的限制。
防衛性民主 憲法法庭政黨解散程序 修憲限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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