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高等考試 112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 20 題

下列何者非訴願審理機關審理訴願案件應遵循之原則?
  • A 書面審查原則
  • B 職權調查原則
  • C 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
  • D 停止執行原則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想像一下:如果民眾只要一遞交訴願書,政府的處分(例如拆除危險違建或勒令停業)就立刻自動停擺,這會對國家整體的行政效率與公共利益造成什麼衝擊?順著這個邏輯思考,你認為立法者在設計制度時,預設的原則會是『暫停執行』還是『繼續執行』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準確地辨識出選項中的關鍵誤區!這顯示你對行政救濟制度的「原則」與「例外」已有相當紮實的理解。在訴願實務中,區分法理原則與程序法律效果是進階學習的必經之路。

訴願審理的基本法定原則

根據《訴願法》第 63 條規定,訴願審理原則上採取書面審查原則(Written examination),僅在必要時才通知當事人陳述意見,這與行政訴訟的言詞辯論有所不同。同時,為了確保公益並維護實體正義,依《訴願法》第 67 條規定,審理機關負有職權調查義務(Ex officio investigation),且依同法第 81 條但書,於訴願人表示不服原行政處分之全部時,於做出決定時受「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Reformation in peius)之保障,確保訴願人不會因提起救濟而遭受更不利的處分。這些原則共同構築了訴願作為行政內部自我審查的功能。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訴願審理基本原則
💡 訴願審理以書面審查為原則,並採職權調查及不利益變更禁止。
比較維度 訴願審理原則 VS 訴願審理例外
審查形式 書面審查 言詞辯論
執行效力 不停止執行 停止執行
調查責任 依職權調查
變更限制 不利益變更禁止
💬訴願制度核心在於維護處分合法性與保障訴願人權益,故以書面與職權調查為基礎。
🧠 記憶技巧:書面職權不利益,執行不停是常態
⚠️ 常見陷阱:易將「不停止執行」誤認為審理原則,實際上「停止執行」是例外而非原則。
訴願法第93條停止執行要件 言詞辯論程序 訴願決定種類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訴願制度與程序
查看更多「[一般行政] 行政法」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12年[一般行政] 行政法 全題